2007年12月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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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卫过当被判刑
赖见兴

    近日,江西省石城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龚某因防卫过当受到减轻处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。
    被告人龚某与被害人赖某系同村村民,因多年前龚某与赖某的妻子张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被赖某发现,赖某一直耿耿于怀。一日晚上8时许,赖某去邻居陈某家玩,碰巧龚某在陈某家吃晚饭,赖某顿时气涌上来,挥拳便朝龚某的脸部打过去,被龚某躲开而打在其肩膀上。赖某仍不解气,操起桌边的凳子欲砸龚某,被陈某及其家人拉住。龚某趁机迅速逃开,躲在厅堂侧门的后面(当时厅堂里没有开灯),赖某挣脱陈某等人后又追到厅堂要继续追打龚某,龚某听到赖某追来的脚步声便操起一条方凳将赖某砸倒,后逃回自家。赖某被击后倒在地上,头部、耳朵出血。经鉴定为:“1、赖某系头顶部被他人钝物打击后,摔跌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对冲性脑挫裂伤;2、赖某颅脑损伤,为重伤乙级,伤残九级。”。案件审理中,被告人龚某与被害人赖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,由龚某赔偿赖某各种经济损失共6.8万元。
    法院认定,被告人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被告人在遭到被害人连续追打的情况下有权采取防卫措施,但其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重大损害,明显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,属于防卫过当,应负刑事责任,但可以减轻处罚,加上被告人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有悔罪表现,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。